我国是本草学研究最为深入的国家。在古代,植物学与本草学几乎是同义的。在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9世纪末的两千多年中,我国的本草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各种本草著作达400种以上,目前现存的有278种,如果加上涉及与植物有关的农书、植物专论等不少于1000种,远远超过西方国家。我国古代植物分类学知识主要包含在本草学书籍中,在这些著作中,《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对植物分类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它们对植物是如何分类的呢?
《神农本草经》对植物的分类
《神农本草经》约成书于公元前200- 25年,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本草,也是第一部较有系统记载植物的书。据唐代贾公彦《周礼疏》记述,此书为周代末年子仪所作,有的内容经过后人添改。该书记载了植物254种,主要是按植物内含物、药物性能,归类成上品、中品和下品三大类:上品无毒,大多属于滋补强壮之品,如人参、甘草、地黄、大枣等,可以久服;中品无毒或有毒,其中有的能补虚扶弱,如百合、当归、龙眼等,有的能祛邪抗病,如黄连、麻黄、白芷、黄芩等;下品有毒的种类多,能祛邪破积,如大黄、乌头、甘遂、巴豆等,不可久服。这是我国药物学最早的分类法,为历代沿用近1000多年。南北朝梁代陶弘景的《神农本草经集注》是《唐本草》之前的一部重要本草著作,记载植物约730种,它与《神农本草经》不同之处在于把植物首先分为草、木、果、谷、菜等类,然后在每类下再排上、中、下三品,这无疑是一大进步。
《本草纲目》对植物的分类
《本草纲目》成书于1578年,1596年出版,是明代著名博物学家和本草学家李时珍(1518-1593年)撰写的,共52卷,系统记载了中国历代已记录的和他新记载的植物共1195种,附图1100多幅。《本草纲目》包含有丰富的植物分类学知识:在药物分类上改变了原有上、中、下三品分类法,采取了“析族区类,振纲分目”的科学分类。它把药物分矿物药、植物药、动物药。植物药一类,他把同大类植物“唯逐各部”,向上归成5部为纲,即草部、木部、谷部、菜部及果部,把植物习性与栽培植物的类别作为其分类的第一级标准;他的第二级划分分30类为目,在草部下,又划分了山草、芳草、隰草(湿草)、毒草、蔓草、水草、石草、苔类、杂草等9类;在谷部下,又划分了麻麦稻类、稷粟类、菽豆类、造酿类等4类;在菜部下,又划分了荤辛类、柔滑类、蓏菜类、水菜类、芝栭类等5类;在果部下,又划分了五果类、山果类、夷果类、味类、蓏类、水果类等六类;在木部下,又划分了香木类、乔木类、灌木类、寓木类(即寄生植物)、苞木类(即竹类)、杂木类等6类。在类的下面分成若干种。在植物的命名方面,他对每种植物又以正名为纲,释名(即异名)为目,对一种植物只列出一个名称作正名,各种植物的正名不能相同其下列出若干别名,并注其出处,在书的序例卷中,专列出同物异名一节,澄清了过去存在的名实混乱。
李时珍这样一种“以纲挈目”的分类排列,真正体现了作者的书名——《本草纲目》的本意。李时珍的植物分类系统,打破了统治中国1000多年的药物上、中、下三品分类体制,结束了植物排列无章、名实难寻的混乱局面,对当时开发利用药用植物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他的分类系统,是以植物习性与经济用途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实用本草学系统,与依据植物形态特征和植物之间亲缘关系建立的分类系统还是有很大的差异。
(刘全儒)